我省出台十七条政策措施稳增长提质效
02.04.2016 11:1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涵盖分类推进去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创新、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等十七个方面,旨在缓解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十七条政策措施中,有一条瞄准“去产能”。明确对于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坚决淘汰,省级财政将整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20亿元,予以支持。
六条瞄准“创品牌、增效益”。为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提高品质、增加产品有效供给,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支持领域,创新军品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支持企业创品牌,将奖励获得相关奖项以及成功注册相关商标的企业。为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将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省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四川产品。为补足经济发展短板,将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六条瞄准“降成本”。针对降低税负成本、电力要素成本、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企业用工成本、物流运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六类成本明确具体措施。比如,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对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等经营性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两条瞄准“房地产去库存”。盘活土地资产方面,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等,在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出让底价等方面将享受多项灵活优惠政策。去库存方面,实施一次性奖补等措施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的购房金融产品,明确将通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等方式科学分类管控增量。
此外还有两条分别瞄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明确将制定2016年四川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亲清”政商环境。
省政府要求十七条政策措施各牵头责任部门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操作办法。 (记者 陈岩)
1
分类推进去产能
●由省级财政整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对主动压减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等实行梯级奖补
2
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补助
●充分利用去产能形成的闲置厂房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载体、改扩建载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
3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新增100户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实施2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建立5-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
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经营管理单位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等示范区的,奖励50万元
5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且在省内行业排名前3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从省级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鼓励省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四川产品
6
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安排30亿元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等
7
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安排省级旅游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自驾游示范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景区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
●鼓励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
8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
9
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10
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
●对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近3000亿元
11
降低税负成本
●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12
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
●全年直购电量规模不低于300亿千瓦时,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
13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
14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
●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5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继续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
●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16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17
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2.04.20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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