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记者季苏平 张闻)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联合下发了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为期三年,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能享受最高9600元的税费扣除,而吸纳就业的企业将享受最高每人每年5200元的扣除额。
新政明确企业吸纳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即可享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业室主任张丽宾认为,这种化繁为简的界定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
张丽宾:以前的政策都是根据一个群体一个群体单独来制定的,没有列举在里面的人们可能就享受不到,这次把他统一到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具体到税金扣减的金额,新政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和吸纳失业人员的小型企业两类。对于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以享受8000元为限额的税收减免,根据各省市不同的情况,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20%。就企业实体而言,每吸收一个失业人员,每年就可以多享受税收优惠4000元,额定最高可上浮在30%。天津和平泰康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罗刚,算了这么一笔账:
罗刚:如果我捎上10个人,我能免4万多元的税,等于我招十个人有两个人的工资就能拿税钱抵扣了。
已经开始自己的创业的应届毕业张天一,则表示,每年少支出的8000元。对于毕业生创业群体的帮助相当于雪中送炭:
张天一:那太好了,还是挺重要的,我现在一天流水是2000来块钱,那就可以省好几十块钱。
张天一的账本是按照最低标准计算的,如果算上浮动的最高限额,他甚至可能享受到扣除9600元的优惠,这相当于扣除了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无论是8000元,还是9600元,这都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骨架。当我们仔细勾勒政策的模样,还会发现一些细节上的惊喜,就比如减免税种的扩面。具体到操作层面,从“审批”到“备案”,一个表述的变化,也让政策的执行更为通畅。
适用范围扩面,优惠力度升级,可以想象此次延续并完善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会在短期内对国家税收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此刻所做的减法将在不久的将来为财政收入带来翻倍的加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我们看,短期内是减了税收,人们的收入增长了,反过来税收增长又有了基础。
事实上,《支持和促进 重点就业群体 创业就业 税收政策》只是近期密集出台的税收政策的一个衣角。最近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随军家属、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等最新政策。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文斌指出,用税收杠杆撬动就业的效果将会在不远的将来逐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