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九条措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0.03.2019  10:50

  “选人用人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 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要求抓住重要行为特征,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严格把关,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识别出来、挡在门外。

  “九条措施”从鲜明用人导向、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治把关、注重分析研判、严格选任程序、加强任前审核、严格廉政意见回复、深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等9个方面就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行了规范。强调要强化政治把关,真正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九条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如何分析研判拟提拔干部情况?“九条措施”提出,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调研,采取民主测评、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干部思想状况和履职情况全面了解。同时严格选任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要求。要求加强任前审核,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前移审核关口;严格廉政意见回复。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选意见时,需要核查的留足时间,不搞“朝发夕至”式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深化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九条措施”要求严肃追责问责。明确提出,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陈松 任鸿)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