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楼市“应景式调控”难有大作为
◎冯海宁
10月份以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先后出台年内第二轮调控政策,对房价上涨说“不”。与此同时,部分二线城市紧随其后。据统计,已有13个城市加入新一轮楼市调控行列。这些举动表明,在容忍房价快速上涨之后,这些城市的主管部门终于坐不住了,个中原因则是种种压力接踵而至。
首先是房价上涨给地方政府带来多重压力。统计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同比超过10%的城市达到了21个,还有26个城市涨幅在8%~10%之间。尽管今年初出台“国五条”,但并没有镇住高房价,很多城市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难以完成。地方政府不仅面临舆论质疑、追问压力,还面临在难以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情况下被问责的压力。
其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发布之后,不少人误读《决定》,导致部分地方出现抢房现象。据悉,位于北京大兴天宫院的保利熙悦春天售楼处,一天内就卖光了所有商住房。一位抢到房的买家第二天一早再次到售楼处买房。相隔一夜,最大的变化就是《决定》出台。他说:“今后市场管市场的,保障管保障的,不就是商品房涨价吗?”类似这样的误读就会影响市场预期,而地方政府就要通过突击调控来改变市场预期。
再者,在主管部门指令下不得不突击调控。大概是因为房价快速上涨、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难以完成、出现抢房现象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有关方面责令地方政府出台调控政策。日前,厦门房管局一位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透露,收到上层指示,厦门被列为房价的“热点城市”,被要求出台措施为市场降温。其他二线城市密集出台新规恐怕也是在这种指令下的一种被动作为。
从以上原因来分析,这一轮突击式调控,更像是一种 “应景式调控”,不是发自内心真正为抑制房价而调控,而是为了避免在完不成年度调控目标的情况下被问责。或者说,在上层指令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做出姿态来应付。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现的抢房现象,也不是地方政府想要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应景式调控”,一旦过了敏感期就有可能放松调控。
对于期待房价稳定或下降的公众而言,即便这次是“应景式调控”,或许也很欢迎,毕竟,这种紧急调控比纵容房价上涨要好。不过,明眼人一看各地出台的新规就知道,这种“应景式调控”难有大作为――不仅调控政策随时可能变化,而且,没有从根本上治理房价。从表面上看,地方新规从供需关系上入手,抓住了房价上涨的要害,在增加土地供应和房屋供应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以限制投资投机。
但如果不能从财税改革、土地改革、投资改革等方面入手,治理房价是不可能取得明显效果的。而这种“应景式调控”,坦白说,就是一种应付。为了达到“应景式调控”的目的,地方政府在公开出台新规的同时,不排除通过临时限制高价楼盘入市等非正常手段,以获得漂亮的统计数字。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会给后市带来隐患。
笔者认为,治理房价的根本之道,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部署,制定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以深层次改革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