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15.06.2017 13:28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5.06.2017 13:28
故
事
两部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核心提示:两部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对小贷公司农户小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财政部28日发文称,中小企业局
小微企业,减税红包有多大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