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组织研究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

29.03.2016  17:55

3月15日,廖永康副厅长召集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成都市、绵阳市救助管理站等基层单位负责人专题讨论研究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意见方案。

据悉,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依照民政职能职责积极参与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探索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对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仍十分突出,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意见》,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牵头组织草拟贯彻意见方案。

会上,社会事务处汇报了前期调研和相关部门意见收集情况以及草拟贯彻意见的基本思路,与会人员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贯彻意见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厅法律顾问对贯彻意见方案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同时,还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