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委前往泸州开展办理代表议案调研工作

23.06.2017  02:21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翟峰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9号)。为扎实办结代表提出的议案,2月10日,农委召开了办理代表议案工作座谈会,与省气象局面对面认真理解探讨翟峰代表议案所提内容,共同研究办理方案。

 

 

 

  6月19-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带队前往泸州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泸州市气象局,纳溪区、合江县气象局,察看了各地的气象观测站点,详细了解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气象设施及气象观测环境等情况,询问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监督、审核、检测等相关规定。在汇报会上,听取了泸州市气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及对议案建议的汇报。

 

 

  李清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17年,对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大气和生态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次修正是历经的第三次修正,修正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总则、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各章相关条款都作出了一定的修改,这些修改都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的,在我省实施办法末修改之前,省气象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对各地的指导,要结合我省实地特情,抓好贯彻落实。

 

 

  李清禾强调,四川地貌复杂,以山地为主要特色,具有山地、丘陵、平原和高原4种地貌类型,这些特殊性形成了四川气候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在贯彻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过程中,要善于与我省的实施办法相结合,归纳,提炼,总结,形成具有四川省情的独特面,做好实施办法修改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后,立即提交修改。

  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忠明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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