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状告纪委副书记被掐脖子律师辩称属职务行为

12.04.2014  07:04

富阳一农妇状告乡纪委副书记

在乡政府反映问题时被掐脖子

被告律师竟称:即使造成农妇受伤,也属于职务行为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昨天下午,一起特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杭州富阳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审理。当地新桐乡农妇赵大姐将该乡纪委(纪检)副书记章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2万元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2.8万余元,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赵大姐说,自己在乡政府向章某反映问题,却遭对方殴打。被告章某则否认打人,其律师认为即使双方发生争执,即使在“肢体接触”过程中导致农妇赵某受伤,也属于职务行为,赵某应该找乡政府索赔。

农妇状告乡干部,这在当地引发轰动,不少村民到庭旁听,大家对此论论纷纷。

农妇:反映问题时被掐脖子

今年48岁的赵大姐是富阳新桐乡程浦村人,昨天她亲自到庭,并聘请了律师。说起今年1月3日发生的事,她非常气愤。

赵大姐说,那天中午,她因为村里的事情找乡里反映情况,在新桐乡政府二楼见到了乡纪委副书记章某。

赵大姐说:两人没多说几句就发生了争执。一开始章某让她滚出办公室,她没走,没想到章某突然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自己当时想喊救命,但发不出声音,直到旁边有人看到后上前救援,赵大姐才得以脱险。

当天傍晚,赵大姐在家吃饭时,喉咙痛咽不下东西,家人看到她脖子红肿并有淤血,赵大姐才告诉家人在乡里被打的遭遇。随后赵大姐被家人送往富阳市区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赵大姐颈部多处挫伤。

赵大姐说,这次遭遇让她受到强烈惊吓,直到现在都白天无法工作,夜里噩梦不断,整日精神恍惚。

纪委副书记:肢体接触是自卫

被指打人的章某,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但章某的律师否认其打人,并且认为赵大姐告错了人。

这名律师转述章某的话说:事发当天,章某回办公室时,看到有几名妇女等在那里。章某坐在电脑前面查资料,这时赵大姐突然把矛头对准了他,并说了些带有侮辱性的话,还用力敲打桌子,严重干扰了办公秩序。当时章某口头制止,但赵大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章某才站起身来,用双手叉住赵大姐双肩,想让对方稳定情绪。这时,赵大姐又冲上来拉他的衣领,其他妇女也上前对他进行拉扯和推搡,混乱中他把赵大姐的手扳开这才挣脱了对方……

不过,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章某曾多次提到,在争执过程中“用双手按住她(赵某)脖子下沿处推她”。

法庭上,赵大姐一方提供了被打后受伤的照片,医院病历和医疗费支付清单,还有一份录音资料。

赵大姐的律师说,章某辩解用双手按住赵大姐脖子下沿,其实就是掐赵大姐脖子并殴打她,这有受伤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证明。而事发第二天,赵大姐儿子到乡政府找章某理论的录音中,章某承认自己动手叉赵大姐并把她直接推出办公室,原因是赵大姐在办公室敲桌子。

被告律师:是职务行为,应该告乡政府

章某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提出,受伤的照片没有显示头部,无法证实就是赵某本人,而且冲突发生在1月3日中午1点左右,赵大姐到医院看伤是当天晚上7点50分左右,无法证明受伤与章某有关,录音资料的来源也不清楚,对话的另一方是否为章某还需要核实。

即使赵大姐受伤是章某所为,也是章某在履行职务时所造成。”章某的律师认为,假如赵大姐是在章某的办公室受伤,赵大姐也不应该告章某,而是应该告乡政府,找乡政府索赔,因为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对此说法,赵大姐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都明确,对于老百姓上门反映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都应该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作为公务人员殴打老百姓本来就不对,把殴打老百姓辩解为履行职务行为就是错上加错。

由于赵大姐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而有些细节又需要章某到庭核实,法庭决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