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

20.06.2017  14:34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中央、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发办制定了《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评审原则、权限、内容、程序、专家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保障及指导与监督、违纪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强了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将土地治理试点项目和竞争立项项目、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创新试点项目以外的项目评审权限下放到市(州)农发办,在充分授权的同时,侧重加强了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管,优化了项目评审工作。

  二是全力支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法》支持贫困县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搞好政策衔接,确保统筹整合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办法》结合我省农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评审结论量化评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农发政策执行、评审专家劳务费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等内容,并根据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各自特点,细化了实地考察组织方式、评审意见采纳情况存档备查、审定备案方式、虚假申报材料处罚等内容,优化了土地治理项目监督方式,方便具体承办机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