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21.07.2017  10:01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1号)第十条: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可以通过品种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也可以向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品种不需要品种登记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十六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报农业部,并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我省范围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住所在地应在我省范围内;(二)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我省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省种子企业代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一)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申请表并下载);

2、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包括:品种选育报告、品质分析报告、抗病性鉴定报告、不少于两个生长周期的品种试验报告(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可在品种登记平台上资料下载栏查阅);

3、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具备测试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可在品种登记平台上资料下载栏查阅);

4、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5、转基因检测报告(具备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如: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6、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二)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实施前已审定的品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申请表并下载);

2、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三)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申请表并下载);

2、品种生产销售正规发票(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面积证明;或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

(四)已登记品种变更登记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品种变更内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种子样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转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www.scagri.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36179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752


我省启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种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