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态势、挑战及应对

02.07.2014  14:40

 

【专报要点】近年来,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构成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障碍。本期《专报》提出,应更加重视协调城乡关系,重点通过农村财产权利制度改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式,构建与农业劳动力结构相适应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同时,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补贴政策,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

 

四川省社科院郭晓鸣研究员在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大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研究》中提出如下观点:

一、农业大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态势与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问题在传统农区更为严峻。在调查区域,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8%,远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也比四川省14.9%的平均水平高出3.1个百分点。调查表明,38.3%的农村家庭只有一位或两位60以上的老年人口留守在家。可见,经济水平更低的传统农区率先进入了“未富先老”的怪圈,人口老龄化问题比城镇更加严重,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倒置现象。

(二)劳动力老龄化可能导致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倒退。在农业项目进入不足的传统农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可能引致商品经济向小农经济的倒退。从种植业看,老龄劳动力普遍选择自给自足的产品结构。调查中,72.2%的农户选择农产品的依据是“自食需要”或“传统习惯”,只有16.3%的老龄化家庭出售过粮食。从养殖业看,因缺乏劳动力,57.3%的家庭已经不再养猪,养猪农户也将生猪养殖规模缩减到户均存栏3.3头,且主要用于自己食用。

(三)劳动力老龄化构成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障碍。调查发现,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进一步拉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有70.0%的现有农业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对农业技能培训产生不良影响;农业生产依赖传统种植技术,对机械运用、新技术、新品种采用的保守意识较浓。因此,当前农业大省事实上面临着一些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与另一些区域传统农业趋于衰落并存的挑战。

(四)老龄劳动力实际主导着农业生产的经营决策过程。调查发现,在农户家庭农业生产决策者中,有58.4%的年龄在60岁以上,仅有10.6%的人口在45岁以下。可见,老龄劳动力不仅在数量上已经构成农业生产的主体,而且实际控制着农业生产的决策权。

(五)老龄化背景下劳务经济对农业的支持效应趋于减弱。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户家庭都有外出务工人员,务工者平均每年寄回家的现金为5494.3元,占人均务工收入的24.4%,但这部分务工收入主要并未直接转化为农业生产投资。一方面,自给自足型农业主要依赖于传统生产技术,因缺乏内在投资需求而制约了劳务经济的投入效应。另一方面,省内务工者中有65.7%不能兼顾农业生产,省外务工者中有84.1%的农民则完全不参与农业生产。即便能兼顾农业的外出务工者,也主要集中在农忙时节回乡,对新品种、新技术运用所起作用微不足道。

(六)老龄劳动力对种养业收入的依赖性日益下降。老龄劳动力对种养业收入的依赖性越来越弱,取而代之的是对劳务收入的依赖。调查显示,有73.4%的农民工寄现金回家,其用途主要集中在老龄劳动力的医疗、购买食物等日常生活开支。

二、农业大省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一)允许并支持农民带着财产权利完成彻底市民化。据测算,一个农民进城需要支付10-15万元的成本,这无论是农民个人还是地方政府都无力承担。因此,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根本办法是,在深化统筹城乡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农民财产权利制度的探索。基本思路是允许农民带着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各项财产权利进城就业和居住,并支持他们以出租、抵押、出让等方式自主处置原有财产权利,带着财产处置所得收入进城购买社保、住房和自主创业。

(二)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化素质较强的职业农民。一是引导专业大户、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成为职业农民,给其更明确和更具体的政策支持,使之逐渐成长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二是高度重视提升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试点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课程纳入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计划,通过田间学校、现场观摩、科研单位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培养职业农民的综合能力。三是以合作社、合作社联社为平台构建“小农户、大产业”发展机制,将农业公司、职业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上有效串联,让职业农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的附加值。

 

(三)构建政府与市场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在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基础上切实增强服务能力。二是构建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整合农资、农机服务商的资源优势,鼓励农资服务商与科研机构合作,在农资供应过程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并按销售规模予以支持。鼓励农机服务商开展农机租赁服务和外包服务,支持行业整合和合作,提高农机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创新现行农业补贴的发放和利用方式。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及时调整农业补贴方式。在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水平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原则,对未来直补增加量的发放和利用方式进行创新。二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试点以村组为单位集中使用农业补贴资金的方式。三是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以农业补贴资金未来收入权为质押进行融资,资金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