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明确军队医疗机构收治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4.12.2014  18:47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关于明确军队医疗机构收治埃博拉

出血热病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局,驻川军队有关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明确军队医疗机构收治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医联函〔2014〕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现就我省军地医疗机构收治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军地定点医院

(一)军队定点医院。

成都军区总医院为我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军队人员定点收治医院,承担全省范围内军队人员和来院就诊地方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确诊病例诊治等任务。

(二)地方定点医院。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3家医疗机构为我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地方人员省级定点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0家市(州)级医疗机构为我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地方人员市(州)级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主要承担辖区内地方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确诊病例诊治等任务。

二、明确留观、疑似病例转送流程

军队非定点医院接诊埃博拉出血热留观或疑似病例,属军队人员的,应转运至成都军区总医院;属地方人员的应就近转运至地方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市(州)直接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地方医疗机构接诊埃博拉出血热留观或疑似军队人员病例,应转运至成都军区总医院。

三、工作要求

1.地方定点医院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或疑似军队人员病例后,应逐级上报,由我委通报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军队医疗机构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或疑似地方人员病例后,应逐级上报,由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通报我委。

2.埃博拉出血热军地患者的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方案》及军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确保转运工作安全进行。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辖区军队医院的沟通,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明确接诊、转运、收治病例及医院感染控制的具体工作流程。

 

附件:四川省埃博拉出血热地方定点医院名单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埃博拉出血热地方定点医院名单 [  ] 6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