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助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眸(一)

24.01.2018  14:11

  □本报记者 刘佳

  2017年12月26日,全省首家监察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随后,全省市(州)监察体制改革开启加速度。

  为确保各地监察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事项于法有据,2017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和参照。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作出相应决定,这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一个缩影。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扣全省工作大局正确履行职责。”2013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统筹安排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主动作为,确保省委治蜀兴川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成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力量。

  抓重点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2017年12月6日,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带队的调研组一行。他们先后走进正在维修的机舱、运行控制中心等,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推进国企改革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围绕“项目年”推进和国企改革开展监督和调研,为制定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是省委赋予省人大常委会此行的任务。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抓住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履职行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历程,清晰地展现出这样一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表——

  围绕服务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体现精准扶贫思想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修订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着手修订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足放活市场“无形之手”,规范政府“有形之手”,制定或修改高速公路、酒类管理、政务服务、财政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等法规……

  围绕省委重大经济部署主动作为。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工业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等情况报告;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题询问,督促规划编制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体现发展新理念、符合时代新特征;持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督促将“四本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就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加大对报告反映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五年共督促整改问题金额171.7亿元,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675人……

  盯热点

  助推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虽然各地对固体废物处置高度重视,但执法检查中发现,还是有县级垃圾填埋场超服务年限,有的市没有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处丢弃且不加遮盖……”201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对省内多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个月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报告,披露了检查发现的问题。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更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获得更详实的信息,检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工矿厂区明察暗访,更是走进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等地详细调查。

  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是省人大常委会着力的基点。回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实践,能看到这样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

  开展食品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民生建设首要位置;听取和审议养老服务业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解决;开展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询问,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民生持续改善。

  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听取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城乡污水处理、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等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行认真审议,并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监督;对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气象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法调研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专题视察……全力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破难点

  推动重大举措顺利落地

  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有关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重大部署,有利于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但是,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一直影响着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案》,解决了这样的困扰。修正案明确,对涉及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生态环境等重大民生工程等13项重大事项要“议而必决”。“扩大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较为明确的依据。”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如是说。

  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举措顺利落地,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全力以赴——

  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批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支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通过了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科学确定了符合四川实际的适用税额……

  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地方国家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形成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