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赃物“回笼”卖失主 民警循线捣团伙

01.09.2016  15:31

 

两作案累累的窃贼顺手牵羊盗窃得手一千多公斤压缩机油料后,却在销赃过程中阴差阳错地“回笼”销售给了失主,结果被失主当场识出贼货。公安民警顺藤摸瓜,成功摧毁一个三人盗油团伙。至8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中良、兰发柱、王国民(均系化名)分别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内江市隆昌检方批准被依法逮捕。

阴差阳错    失主识出“贼货

6月中旬的一天深夜,内江市隆昌县某工地老板张某在熟睡中被一阵异样的响动声惊醒,他起床在工地上巡视了一番,最后发现自己存放在仓储库房内的价值逾万元的1400多公斤压缩机油不翼而飞了。张某一番找寻未果后,意识到遭遇小偷的他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隔一个多月后,张老板忽然接到一位经商的朋友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询问张荣昌的工地上是否需要压缩机油,其称有人联系他说手中有货,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他。因被盗而急需压缩机油料的张老板当即应承,并急切地与朋友商定了看货、交易的时间。

7月25日中午,张某的朋友与货主联系后,随张某一起来到隆昌县城郊外一维修店内交易。双方谈妥价格后,货主便带着张老板来到后院验货。蓦然,张老板惊异地发现有明显印记的油桶以及重量相当的机油正是自己工地上一个月前被盗的货物……见此,张老板假意查验一番后,不露声色地以没带够钱为借口离去,继而迅速将此重大发现向公安机关报告。

内查外调     刑  警循线擒贼

隆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缜密调查。7月25日下午,“货主”王国民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案。但他始终一口咬定机油是自己出钱从陌生人手中低价购买而来的,其它便一概不知。在询问、调查陷入僵局之际,办案民警果断从外围入手,在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下,紧紧围绕与王国民关系密切的人员等相关线索展开了内查外调……

随着调查的深入,嫌疑人王国民(41岁,隆昌县龙市镇人)不得不在警方凌厉地攻势下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彻底交待了自己所售机油系朋友李中良、兰发柱盗窃而来。

在案情基本明朗后,办案民警雷霆行动,先后将盗窃犯罪嫌疑人李中良、兰发柱抓获归案。经查,盗窃犯罪嫌疑人李中良(32岁,隆昌县龙市镇人)、兰发柱(37岁,隆昌县迎祥镇人)分别对两人于今年6月中旬,结伙潜入隆昌一企业工地盗窃一千多公斤压缩机油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李中良、兰发柱两犯罪嫌疑人还结伙窜至内江市境内公路沿线和隆昌县多家通讯基站多次实施盗窃作案,涉案价值4万余元。

据交代,案发当晚,李中良、兰发柱窜至隆昌县城郊区在盗窃得手停放于路边汽车的6个蓄电池后,顺手牵羊地盗走了张老板工地上储存的压缩机油。随即,两人将赃物存放到嫌疑人王国民家中,叫其负责处理。而王则在明知压缩机油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四处联系买主予以销赃。7月25日,已联系到买主的王国民将贼货搬到了自己的维修店中,以便买主查验、交易,根本不曾料到来的买主是失主,被当场识破。

陷落法网嫌犯悉数遭逮

至7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中良、兰发柱、王国民分别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查明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相关犯罪事实后,于8月12日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中良、兰发柱、王国民。

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中良、兰发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王国民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贪图利益予以销赃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虽系本地人,  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较大,  遂依法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全案按司法程序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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