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退人员养老金最低涨120元/月 4月底前发放到位

31.03.2015  18:0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省人社厅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l日起,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0元。4月底以前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连续11年提高  今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这也就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

鼓励长缴多得  超过15年最低年限每超1年加7元

与前几年相比,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的最大亮点在于,挂钩调整待遇提高,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而在去年调整时则规定的是每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年增加5元。

此举进一步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介绍,截至2014年底,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平均年限不长,相当部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开始对超过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进行增发,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调整。

据悉,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企业退休职工611.4万人。省社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保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4月底以前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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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提高,领多少钱咋算?

据悉,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具体方案为: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年增加7元。适当倾斜的对象为三类,每一类标准不一样,包括:一、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一、二类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三、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对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平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后,再另增加30元。同时符合挂钩调整办法和适当倾斜对象及标准的,可以重复累加享受。

那么,到底如何计算呢?这位负责人举例:比如说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15年,目前每月领养老金1000元,张三本人又不是倾斜对象,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000元+120元=1120元。但如果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40年,本人又是倾斜对象,那么此次调整后他的养老金计算则是1000元+120元+(40年缴费年限-15年最低缴费年限)x7+倾斜标准=1295元+倾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