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规范"3月实施 四标准写入不达要求不得开工

29.02.2016  10:57

2016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针对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养老机构(院)的建筑设计标准,首次把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硬件要求提上台面,进一步优化社会化养老环境。

养老机构建设有哪些“硬规定”?四条强制性标准写入《规范》,不达要求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新规解读/

A

二楼及以上

有老人出入须设无障碍电梯

一年前,从老家宜宾到成都“投靠”子女的曹婆婆终于有了安稳的养老地——在成都近郊郫县,子女为曹婆婆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电梯房。

这番决定是曹婆婆和子女四处碰壁后不得已而为之,“跟子女住不方便,但可以选择的养老院条件都不太好。”曹婆婆所说的“养老院条件”主要是说起居室,“我的膝盖有问题,上下楼不方便,但走了几家养老院,不是一楼没房间了,就是楼层高了没电梯。”

3月1日《规范》正式执行后,曹婆婆曾面临的难处或许不再是难处。《规范》规定,养老院“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参与编制《规范》的四川建筑设计院工程师梁益介绍,这是一项强制性条文,做此规定是为了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与紧急情况下的抢救与疏散,需要以无障碍前提作为垂直交通设施,“至少1台能兼作医用电梯,以便于急救时担架或医用床的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