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四川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08.02.2015 22: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加强老年社会保障建设 拓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积极发展养老产业 加强老年维权工作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 加强老年家庭建设
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以政府关爱为主导、家庭关爱为基础、社区关爱为重点、社会关爱为主体,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符合四川实际、具有四川特色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意见》提出了加强老年社会保障建设、拓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加强老年家庭建设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支持国有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等措施。
2017年我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
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到2017年,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2.5万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达到1.25万个、覆盖30%以上的村,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
此外,到2017年,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到2600所以上,所有街道、社区和85%的乡镇、65%的村建立老年体育组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全省老年人总数的55%以上。县(市、区)老龄工作机制全部完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我省还将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落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屏蔽此推广内容我省还将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国有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以民办养老机构为重点,加快养老机构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开办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8.02.20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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