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确保2014年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拟订了《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3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安排意见》对2014年重点任务、补助标准、建设用地等作出安排。一是分解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5万张,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20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100万人。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和办法。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三个项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补助35%,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解决。三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对2014年新增7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各地新增床位目标任务,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一并下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四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的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核准和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
成都12:49 19.03.2014 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