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水函[2014]696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4〕12号)和省安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认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工作。要结合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3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2014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川水函〔2014〕276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各地各单位应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大坝、农村水电、水文工程与水文测验等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加强水文监测监控,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我厅将结合工作安排,对各市(州)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以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大对非法违 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非法违法施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要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
请于6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水利厅安监处。
联系人:樊洋
联系电话:028-8693938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4〕12号)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5月26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