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
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工作,确保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率。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川财采〔2005〕3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监察局,邀请市审计局、采购单位代表和供应商代表组成了考核小组对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为期20天的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眉财采〔2014〕4号),联合考核小组制定了考核方案,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20 天书面通知了集中采购机构。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及分值自查评分,定性指标自评分为100分,定量指标自评分为92分,自查报告同有关的资料一并提交给了考核小组。
三是考核小组组织采购单位代表和供应商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是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2013年市公共资源中心按照采购各项要求,围绕“科学化、程序化、电子化”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市本级开展各类采购活动1662次,预算金额17257.5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628.76万元,节约资金1628.82万元,节约率达9.44%。2013年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为98.77分、定量指标考核为92.69分,平均为95.73分,工作业绩优秀。
特此报告
眉山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