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纲领 ——学习《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24.02.2014 11:35
本文来源: 机关党建
包心鉴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24日 01 版)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什么是我们的共同价值?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和各种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和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如何凝聚我们的价值共识?这个重大问题,无论是对于党和国家,还是对于社会和公民,都既是一种时代性课题,又是一种历史性考验。顺应时代需要,紧跟实践步伐,整合人民智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把这24个字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是在全党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遵循。
着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国家价值目标,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又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乃至决定性作用。国家的价值目标,直接决定着社会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人的价值行为。因此,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确立什么样的国家价值,历来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价值目标是国家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撑。国家有目标,社会才有遵循,人民才有希望,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国家价值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强烈的国家意识、浓郁的家国情怀,可以说是贯穿几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史的一条精神主线。国泰民安、国富民丰,寄托着中华儿女对国家状态的企望;精忠报国、以身许国,表达着中华儿女对国家利益的奉献;国尔忘家、位卑未敢忘忧国,渗透着中华儿女对国家安危的忧思……如此等等具有深邃内涵和广袤张力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伴随着历史的步伐连绵不断,深深地融化在中华儿女的血液中,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坚韧精神纽带、砥砺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
沧海横流,神州崛起。今天,经过改革开放洗礼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传承优秀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正展示着前所未有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力量。今天的中国,如果说有什么价值共识能够继续将亿万中华儿女凝聚在一起的话,那就是建设现代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正是全党全社会共同认同的美好价值共识,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价值力量,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内涵。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是富强的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把摆脱贫穷、实现富强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富强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警醒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时刻不忘历史教训,始终把注意力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上来。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定是民主的国家。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高扬的光辉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既是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只有坚定不移发展国家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不断启发人民的民主意识、培育人民的民主素质,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目标而自觉奋斗。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自然是文明的国家。国家的文明程度,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性质与方向,直接决定着国家能否给国民带来安全与幸福。国家文明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明,包括文明的国家制度、文明的国家形态、文明的国家行为;狭义文明,则是指文明的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无疑,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建设现代文明国家所必须达到的价值目标。文明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以制度文明推进国家治理文明,通过国家的文明力量引导和涵养全社会的文明行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然是和谐的国家。政通人和,历来是国家发展的最佳状态。社会和谐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直接目标。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以国家的力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裂痕、倡导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国家力量。
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实践进程中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外化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发展战略,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魅力和广阔前景。
着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价值取向,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由一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链接起国家与国民个人,既是国家治理的行为基础,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依托。因此社会的价值取向,既深刻影响着国家的价值目标,又深刻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行为。社会充满活力、健康有序,人民才能幸福,国家才有希望,这是无数事实所昭示的真谛。
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自然会给个人带来愉悦的心境、积极的心态,激励人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营造和谐社会关系、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一个是非不清、良莠不辨的社会环境,带来的一定是贪腐成风、盗贼猖獗、世风日下,给人们心头蒙上一层阴影。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如果说有什么价值共识能够始终凝聚万众、催人奋进的话,那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8个字,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现代社会的根本价值遵循。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自由的社会。自由,历来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自由具有多么大的魅力;“不自由,毋宁死”,可见自由是多么珍贵!人类精神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赋予自由以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明确把未来新社会定位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自由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确保公民自由权利,鼓励公民自由奋斗,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为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平等的社会。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取向作用。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平等主要是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平等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保障公民个人既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公正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良性发展的最佳状态。古往今来,企求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千百万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是古代人们面对不公平社会发出的朴素呐喊;“铲除特权”“天下为公”,是近代仁人志士面向不公平社会发出的战斗纲领。只有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才成为一种可能。今天,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社会机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强大推力。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平正义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
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一定是法治的社会。法律是公众的意志,法治是社会的规则。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对公民个人行为起着巨大的保护作用,对一切违悖公民利益和公众意志的行为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今天,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迫切要求。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实践进程中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外化为社会全面治理和全面进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靠全体人民力量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全的共同家园。
着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离不开无数个体人的活动。轻视人的个体价值、剥夺人的个体自由、扼杀人的个体创造,是一切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国家与社会的共同特征。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为公民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设现代国家,发育现代社会,离不开公民个人的能动实践和自由创造,更离不开公民个人良好价值理念的养成和价值行为的校正。
无数事实表明,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价值理念,不仅直接决定着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处事行为以及社会效果,而且直接影响着一定范围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状态,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国家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注重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确立和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定位,而且要注重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养成。相对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和社会层面价值取向来说,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更具有广泛性、渗透性和大众性;在广泛的社会领域深入开展涵养公民个人优良价值观的实践活动,不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工程。
具有良好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公民,应当是爱国的公民。爱国主义是凝结民族力量的核心纽带,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一个公民起码的价值遵循。千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英雄儿女为着祖国的安危奔走呼号、抛洒热血,为着祖国的强大辛勤劳作、无私奉献,这是我们的祖国历尽苦难走向辉煌的最强大精神力量。爱国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让爱国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基础力量。
具有良好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公民,应当是敬业的公民。“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岗位上踏踏实实地敬业奉献才能实现;远大的目标,只有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才能达到。敬业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引导和激励每一个公民把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融化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中,辛勤劳动、扎实奉献,在辛勤劳动中创造幸福,在扎实奉献中实现梦想。
具有良好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公民,应当是诚信的公民。“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优秀品德,是我们的先人留给我们的最珍贵精神财富。一个人只有诚实,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只有守信,才能获得别人的支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个公民用诚实守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需要每一个公民用诚实守信共同维护。诚信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道德元素,通过每一个人对诚实守信的自觉坚守,共同建构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德支撑。
具有良好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公民,应当是友善的公民。“忠厚传家久,积善有余庆”,友善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优秀的遗传基因。一个人,只有心怀坦荡、友好善良,善待他人、善待社会,才能获得他人的理解和社会的信任,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心情愉悦地生活和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在全社会褒扬友善之举、吹动友善之风,让友善成为净化社会风气、密切人际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道德力量。
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实践过程中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外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和共同习惯,从而使每一个人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集聚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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