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做好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对各项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四川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即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统计数据按《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
二、报送时间
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实行“按季报送”制度。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报送上季度统计表,项目统计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5年度和2016年1-2季度统计表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准确理解统计表各项指标的填报方法和口径,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未按本通知规定报送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在代理机构检查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并请加入QQ群(群号497807876)。统计表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方式: 028-86725617,028-86662797
附件: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