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通报苯超标前花数小时部署工作撰写通稿等
兰州供水安全防线失守之后
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发生,再次敲响了城市供水安全的警钟
4月17日,已是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的第7天。尽管早在3天之前,兰州市就已经解除了应急措施,全面恢复供水,但市民周怀俊早晨饮下的第一杯水,仍是前几天大量囤积下来的矿泉水。
为了打消市民们的疑虑,当地政府正在受污染的地段敷设替代应急管道防止发生新的险情,同时环保、疾控部门仍在以一天一次的频次检测自来水苯含量,并向公众通报。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来水厂出水口及主城四区自来水都未检测出苯含量。
然而,许多兰州人依然心有余悸。尤其是在受影响最大、自来水厂所在地的西固区,仍有一些市民的一日三餐是纯净水煮挂面、速冻饺子等“节水食谱”。
从目前的调查来看,事件的起因似乎颇具“偶然性”——27年前的一场爆破事故所遗留的油污侵蚀了60岁的水泥自留沟。但更加值得深思的,则是“偶然”背后的“必然”。
为什么污染高危企业会建立在水源地附近?为什么27年前的油污至今仍然存在?为什么水务公司从确认苯超标到上报,经历了14个小时?而对于这起可能涉及几百万人生命健康的事件,政府从接报到对外公布又为何要花费11个小时?……
显然,西北重工业城市兰州的这起公共事件,再次敲响了城市供水安全的警钟。
舆论聚焦五大焦点
当前,兰州“全城说水”的舆论正聚焦在五大焦点上。
焦点一:发现苯超标前,自来水是否安全?群众在此之前是否已经大量饮用了苯超标自来水?
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主任、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兰州监测站站长田红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国家新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指标中,苯含量是非常规检测项目。但他们在3月份进行过一次检测,因此自来水在3月份之前是安全的。但截至目前,兰州有关部门、自来水厂均未对群众在4月11日之前是否饮用了苯超标自来水做出正面回应。
焦点二:自来水苯超标是否与3月初兰州自来水异味有关?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闫晓涛表示,3月份自来水异味是黄河上游冰雪融化后带入河中的腐烂物质所致,当时根据市民反映进行检测,结果表明106项指标全部合格。
焦点三:最早发现苯超标是什么时候?是否存在公布迟滞问题?
闫晓涛说,4月2日,威立雅公司对水质进行采样,在10日的分析过程中发现苯含量有异常,随后进行了再次检测,10日15时确认苯超标,11日凌晨5时上报兰州市政府,不存在迟报瞒报问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11日凌晨3时起,威立雅公司就开始向沉淀池投加活性炭,试图降解苯对水体的污染,这与正式上报存在两个小时的时差。
而兰州市公布的时间表显示,从11日凌晨5时接报到16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历了兰州市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多部门取样复检、甘肃省成立应急指导组、传达上级精神并再次部署、撰写新闻通稿等多个环节,花费了11个多小时。
一些学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大幅压缩部署、会议时间,及早告知公众紧急避险。
焦点四:侵蚀自流沟的油污从何而来?污染责任谁来承担?受污染的自流沟是否“超期服役”?
初步查明,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为水厂自流沟周边的油污所造成。油污来源于兰州石化上世纪80年代原兰化公司发生物理爆破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渣油,但需进一步论证、分析。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表示,在查明原因后,会严肃追究责任。而受污染的自流沟是1955年建设的水泥制输水渠,设计寿命50年,目前实际已使用近60年。
焦点五:自来水厂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国际水务巨头持股兰州威立雅后为何存在“南橘北枳”现象?
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5日称,供水企业合资后确实存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兰州市将引以为戒,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防线一再被突破
目前的调查显示,造成污染的油污来源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原兰化公司(现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发生的物理爆破事故。当时,约90立方米渣油外泄,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及时回收,渗入到地底下。
不过,谜底并没有全部揭开。
首先,这些油污渗入地下后,该由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此,兰州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张明泉告诉记者,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早就确立了“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在原有企业已被合并后,也就相应地变为“谁接管,谁处理”。
那么,相关企业到底有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呢?遗憾的是,当本刊记者就这一问题试图电话联系采访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时,其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是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挂断电话。
其次,按照规定,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水源地主输水管道周边50米内是水源地一类保护区,不允许有任何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存在,一旦出现可能影响到饮水安全的污染物更是要及时清除。
那么,兰州市环保部门多年来有没有跟踪处理呢?对此,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未做正面回应。
张明泉谈到,对油类污染进行技术处理并不难。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以当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也可以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分别进行客土法(即换土)和抽换地下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说当时是由于环保意识不足,但拖延至今就难以理解。”他说到。
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述环节都出现了纰漏,也还有最后一道防线:水质预警监测。然而,这条防线也未经受住考验。
按照兰州威立雅公司的表态,这次发现自来水苯超标“具有偶然性”。因为自来水苯含量监测本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106项水质常规检测指标。但由于该公司承担了一个对甘肃各地县市自来水进行检测的项目,顺便检测了兰州水质,才提前发现了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
对这样的解释,张明泉认为是水厂方面曲解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他谈到,国家水质检测的106项指标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指标是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检测一到两次即可。但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水源地的环境是安全的。而在水源地和自来水厂存在污染或污染威胁的情况下,水厂方面有责任加密监测频次,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意外发生。
现实是,兰州威立雅公司地处化工企业密布的工业区西固,周边曾经多次发生油类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因此他认为,企业依然按部就班进行水质检测是说不过去的。
如何不再失守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在城市供水安全防线的总体设计方面,张明泉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城市供水安全的公益事业属性,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投资责任,进一步破解公共投入不足的问题。
在治理水源地污染方面,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武认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法都对油类污染饮用水的处置做了规定,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仅以列举的方式体现在部分条款中,且规定比较笼统、原则,因而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可操作性差等弊端。同时,企业违法成本低,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他认为,目前有必要完善有关油类污染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程序规范,同时强化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量,并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尝试环境执法与环境诉讼相对接等机制,提高油类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
在水质预警监测方面,专家们认为,在督促自来水厂严格按照规范加强水质预警监测、根据不同情况加密监测频次的同时,还应建立独立于自来水厂的水质指标监测第三方机构。
开辟第二水源同样是供水安全防线的重要一环。记者了解到,2013年兰州市已经启动了从刘家峡水库引水的第二水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王柠表示,兰州将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的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在像兰州这样的重工业城市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还应逐步破解城市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经前苏联和我国专家反复比对,兰州将自来水的取水口选定在位于黄河上游的西固区西柳沟一带。知情者称,当时这里作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无工业企业、无排污口,水质没有问题。然而,时过境迁,这里如今已是兰州市化工企业密布的工业区。据不完全统计,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就分布着化工等工业企业30多家。
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王金生认为,兰州石化和黄河水源地之间的矛盾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化工企业本不应该和水源地布局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矛盾体。如今,兰州市民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便是中石油兰州石化何时出城入园。 文/记者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