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公用,违反规定照样处分
08.06.2015 14:05
本文来源: 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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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办公事,因假期使用公车未按规定报备,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疾控中心被通报批评,该中心主任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于这个结果,有的说处分过于严厉,有的则说处分依据充分,那么,事情经过如何?处理有何依据?此事在当地干部中引发什么样的反响?
6月4日,一份《关于对师宗县疾控中心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报》,通过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电子政务网发到该县各单位,成为不少公职人员讨论的热点。
“真不划算,只是没按规定报备就被处分啦!”“县上一直有规定,怪他自己不注意!”“凡事都得按规矩办。”“执纪监督确实严了。”……对疾控中心被通报、该中心主任李波被纪委调查处理,有赞同的,有叫屈的,也有建议考虑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的,但更多的干部群众认为规矩必须落到实处,制度不能成为“稻草人”。
缘由
因公出车受处分,未按程序报备是主因
此事为何引发热议?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5月1日,有群众举报称:师宗县疾控中心两辆公车出现在马龙县(曲靖市另一个县)境内某饭店门口。马龙县纪委接到举报后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师宗县纪检部门。
经师宗县纪检部门核实,由于“五一”小长假后师宗县疾控中心需要到马龙县参加现场会,因此,该中心主任李波带领相关人员提前到马龙县、曲靖市区协调相关事宜。纪委在调查中发现,疾控中心公车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这次节假日使用公车也没有报备。
“开公车又没有办私事,节假日加班出差,不仅不鼓励,咋还给处分?”“办公事受处分,以后谁还这么积极干事呀?”部分干部颇为不解,认为都是为了工作,可以考虑特殊情况,报备手续也可以补办。
按照通报,李波作为疾控中心主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拒不执行省、市、县公车管理规定及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要求,顶风违纪,该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由此可见,未按程序报备,是处分的主要原因。
“节假日公车必须封存,如需使用必须报备,这个规定我们三令五申,而李波作为中心主任,无视规定,不守纪律,顶风违纪,必须严惩。”面对众说纷纭,师宗县纪委副书记杨力勇态度坚决地说,“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在不少人看来,好像目的正当就没有问题,这是不正确的。在全县通报,就是要警醒广大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依据
早已三令五申,造成不良影响该问责
曲靖市2013年就印发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备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该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除值班、执勤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统一封存或定点停放。因公需要用车的,必须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车辆使用完毕后立即封存。”通知强调,如发现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同年,该市还对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
“经过两年的努力,曲靖市公务用车管理日趋规范,每逢节假日,作风办都会再次下发通知,对公务用车管理再重申再强调。”曲靖市作风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我们调查初始,当事人意见很大,认为自己用公车是办公事,不应追究责任。”师宗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陶朝昆说,“但他没有按规定报备,且在节假日期间被群众举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据介绍,2014年以来,曲靖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严厉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通报批评183人,对严重违纪的9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要求执纪必先从严,从小事抓起,在小事上纠错,有病及时治,方能防患于未然。”曲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思考
重实体也要重程序,严格执纪是为了促进工作
看过通报,不少干部感慨:公车不仅不能私用,公用也得按规定来。
实际上,纪委内部对该案如何处理也颇费思量。“从结果上看,处理得确实不算轻;但是从严肃执纪的角度看,又有充分的依据。”曲靖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此次违纪不仅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还将记入相关责任人档案,成为今后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李波对处分之严也有些始料不及,在纪委与其多次谈话后,最终认识到违反规定,作为主要领导应当承担责任。
“未按照规定报备使用公车,实质上属于违反程序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党政部门以及领导干部之前对管理方面的程序性规定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内部管理的程序性要求,不少情况下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是这件事出现质疑声音的主要原因。”王敬波认为,“严格规范程序,有助于防范实体违纪违法。”
而对于从保护工作积极性的角度给予“人性化”处理的建议,曲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遭遇突发事件等急难情况,可以实事求是作出处理,但该案例并非如此。严格执纪与促进工作不矛盾,严格管理正是为了更高效、更清爽地完成工作。规定可以更细致,机制可以更完善,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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