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09.12.2014  17:55
公    示  
  2014年,经相关市(州)卫生局申请,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11家妇幼保健院,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年)》和《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评审。12月9日,经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内江市妇幼保健院、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郫县妇幼保健院、德阳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元市旺苍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平武县妇幼保健院、乐山市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广安市武胜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群众如有意见和情况反映,请于2014年12月23日前,以实名来信或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
  委妇幼健康处  028-86135787;委监察室  028-86131529
  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