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大疑难案件将建集体讨论制

20.03.2015  11:58

   京华时报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紧抓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措施。

  公安部要求强化执法实战培训,推动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公安民警的准入考试。

  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强化执法活动现场督察,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督导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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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要求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决定》要求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除涉密案件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防止“体外循环”。将110接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接报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相关办案监督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效防止有案不立、违法办案。

   原标题:重大疑难案件将建集体讨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