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盖章) | 成都市公安局 | |||||||||||
拟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名称 | 刑事犯罪侦查技术装备采购 | |||||||||||
拟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预算 | 963.2(万元) | |||||||||||
拟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 刑事犯罪侦查技术装备(超级物证发现仪、高端比对显微镜系统、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成像光谱仪、双波长激光物证搜索系统、快速溶剂萃取仪、气质联用仪、心理测试仪、茚三酮DFO熏显柜、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第二代测序仪、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PCR扩增仪、小型台式高速离心机) | |||||||||||
申请 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称 | 学历专业和现从事的工作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但德忠 | 男 | 51010219471010**** | 教授 | 分析仪器 | 四川大学 | 1398177**** | ||||||
彭念祖 | 男 | 51010319490307**** | 高工 | 设备仪器 | 省疾控 | 1388183**** | ||||||
方新红 | 女 | 65010419661016**** | 正高 | 分析化学 | 成都排水 | 1355087**** | ||||||
杨享渠 | 男 | 51010619620803**** | 高工 | 设备仪器 | 武警总队 | 1367818**** | ||||||
董维忠 | 男 | 51010219670122**** | 律师 | 律师 | 金座标 | 1862805**** | ||||||
李根茂(10-13项) | 男 | 51900119721017**** | 律师 | 律师 | 恒成 | 1330804**** | ||||||
黄薇(10-13项) | 女 | 51010219650402**** | 主任技师 | 疾病控制 | 市疾控 | 1308668**** | ||||||
李英碧(10-13项) | 男 | 51010719620206**** | 教授 | 法医物证 | 四川大学 | 1390818**** | ||||||
吴谨(10-13项) | 女 | 51010219630310**** | 教授 | 法医物证 | 四川大学 | 1862807**** | ||||||
李沁桐(10-13项) | 男 | 51102619771213**** | 副教授 | 生命科学研究 | 四川大学 | 1388066**** | ||||||
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机电产品(是或否) | 法律专家意见(限制/其他) | 专家组建议(建议采购/建议不采购) | |||||
1 | 超级物证发现仪 | 2 | 76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2 | 高端比对显微镜系统 | 1 | 108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3 |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成像光谱仪 | 1 | 14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4 | 双波长激光物证搜索系统 | 1 | 92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5 | 快速溶剂萃取仪 | 1 | 5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6 | 气质联用仪 | 1 | 131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7 | 心理测试仪 | 1 | 29.8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8 | 茚三酮DFO熏显柜 | 1 | 4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2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10 | 第二代测序仪 | 1 | 20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11 | 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 | 1 | 5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12 | PCR扩增仪 | 2 | 20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13 | 小型台式高速离心机 | 2 | 6.4 | 否 | 其他 | 建议采购 | ||||||
专家论证意见 | 1、采购人拟购买的超级物证发现仪,主要用于现场大范围搜索物证。为保证办案效率,该设备生物物证发现率需达到80%以上,用户采购需求合理。目前国内设备生物物证发现率较低,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国外同类产品采用超大功率发光二极光阵列技术,输出的光斑均匀,且全部为窄波段输出,光输出纯度高,物证荧光激发效果非常好,堪与激光相媲美,并配备特制的高性能肖特玻璃观察眼罩。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生物物证发现率比传统技术提高80%以上,搜索面积大,办案效率比传统技术提高数倍。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超级物证发现仪。 2、采购人拟购买的枪弹/工痕高清比对显微镜主要适用于枪弹痕迹中弹头、弹壳的同一认定比对和特殊工具痕迹的比对检验工作。在涉枪犯罪案件中,通过弹头、弹壳认定发射枪支,为法庭定罪量刑提供重要的犯罪证据是技术处痕迹室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国内无生产该高清比对显微镜系统的企业。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高端比对显微镜系统。 3、采购人拟购置傅立叶变换显微成像红外光谱仪可对未知物质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广泛应用于分析遗留在犯罪现场及其有关场所客体上有机物证,如:油漆、树脂、塑料、纤维、粘合剂、爆炸物、油脂及蜡、燃料及颜料、有机化工原料、日用化妆品、药物、毒物及麻醉剂、橡胶及其制品等,属于在刑侦领域的分析检测工作需要。目前,国内尚无生产显微红外成像光谱仪的企业。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傅立叶变换显微成像红外光谱仪。 4、采购人拟购买的双波长激光物证搜索系统,主要用于无损物证荧光检查。为保证办案效率,该设备需采用532纳米激光作为激发光源,需具备显著清晰度和极细微的观察度,用户采购需求合理。目前国内设备常规光源及大功率LED光源,发现能力较低,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国外同类产品采用532纳米激光作为激发光源,输出的光斑均匀,且采用第四代二极管固态激光发生器,光输出纯度高,具有显著的清晰度和极细微的观察度,并配备人性化枪式控制手柄设计,方便携带使用,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其比常规光源及大功率LED光源具有更强的发现能力,其勘查能力远远高于其他光源,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双波长激光物证搜索系统。 5、采购人拟购买的快速溶剂萃取仪产品,主要用于毒品、农药等检测的前处理仪器,因使用频繁且处理种类繁多,萃取装置需具备能够储存酸碱类液体。目前国产提取池密封性能差,使用寿命短,萃取装置只有不锈钢材质萃取池,不能使用酸碱作为提取液,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进口萃取装置为耐酸碱的锆合金萃取池,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建议采购进口快速溶剂萃取仪。 6、采购人拟购买的气质联用仪,主要用于毒品、农药等刑事检测,技术要求压力控制精度需达到0.05Psi,质量分析器精确控温需达180℃等,且质量分析器保护装置可最大程度消除质量歧视效应,目前国内产品单一,压力控制精度只能达到0.1Psi,质量分析器无法控温,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目前国外同类产品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质量分析器精确控温可达200℃,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气质联用仪。 7、采购人拟购买的心理测试仪,因国内的产品在自动评分系统,以及呼吸、脉搏的测量方法,对图谱的记录方面存在差距。难以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4-2005以及公安部五局公刑[2003]514号关于《适用心理测试仪(测谎仪)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心理测试仪。 8、采购人拟购买的中型茚三酮DFO熏显柜主要用于:渗透性客体、多状况形成各种指纹的显现。其中手印显现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发现手段在刑事案件的认定、侦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内产品在系统维护,以及显现,温、湿度控制,稳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中型茚三酮/DFO手印显现柜。 9、采购人拟购买的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血中碳氧化合物、血红蛋白含量分析,主要用于快速诊断一氧化碳(CO)中毒事件等案例。是公安刑侦理化检测分析的必备仪器,是快速诊断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关键设备,在分析结果误差率需小于1%,用户的采购需求合理。由于目前此类国产设备分析结果误差率在5%左右,不能满足刑侦检测的要求。国外同类产品的误差率极小,能够满足用户工作需要,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建议购买进口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0、采购人拟购买的第二代测序仪,主要用于案件检验中新技术的开展。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可以解决目前一代测序在法医物证学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如表观遗传学、多重PCR扩增子测序、SNP检测、以及对同卵双生嫌疑人的个体区分等,深挖案件中生物检材DNA信息,为刑事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线索,为案件诉讼提供更多证据。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目前国内还没有同类产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第二代测序仪。 11、采购人拟购买的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主要用于无损生物活性物证荧光检查。需直接获取原始真实信息,并且对生物活性物质的DNA无破坏。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如血迹、潜血、精斑、汗斑、尿迹、毛发、头皮屑、脱落细胞、骨骼牙齿碎片等需具有直接发现功能。目前国内产品不能对上述需求完全满足,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 12、PCR技术作为DNA检测工作中的核心技术,对检验结果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都市公安局购买该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法医DNA检验鉴定,用户的采购需求合理。目前,国产同类产品中,因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如用于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则误差率较大,不能满足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要求。为确保刑事案件中DNA检验鉴定的质量,为避免DNA检验鉴定的误判,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PCR扩增仪。 13、成都市公安局购买的小型台式高速离心机主要用于法医DNA检验鉴定,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该设备需具备 “at set rpm”定速计时功能,当离心机达到设定速度时才开始倒数计时,从而提高不同离心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可比性。目前国内产品无此功能,不能满足用户工作需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产品。 | |||||||||||
其他事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86407434 财政部门 联系人:冯江翔 电话:61882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