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公务接待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

14.05.2014  08:39

  省高院:公务接待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禹爱民)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向机关各部门印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就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范围、标准、审批流程、监督检查和违纪处理等进行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公务接待用餐安排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安排烟和高档酒。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公务出差应轻车简从,不得向下级法院或其他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