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务接待办法出台 接待对象住宿自掏腰包

06.02.2015  10:18

  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划“红线”。根据《办法》,济南市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接待对象如在10人以内,陪吃工作餐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严禁向市领导送请柬。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邀请市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承办单位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参加活动的请示件、请柬。市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对口负责。

  公务外出“五个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得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得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另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要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根据《办法》,济南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得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的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接待对象住宿自掏腰包。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如果需要安排住宿,接待单位应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但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陪餐人数也有严格限定。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但是,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济南市纪委)

(原标题:济南:出台公务接待办法 接待对象住宿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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