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拍打司机肩膀 公交车失控致7车相撞 涉事男被索赔13万

17.12.2014  13:34

  ■天府早报记者赵雨欣实习生吴诗晨摄影报道

  昨日,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时间倒退到2014年1月6日,一辆行驶于双华路的826路公交车上突然出现惊险一幕:两名乘客错过要下车的车站,要求公交司机停车被拒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公交车失控致7车相撞多人受伤。

  据了解,当事公交车所属的成都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涉事男子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

   索赔

  原告提出赔偿损失13万余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成都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李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提出1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垫付的治疗费用、拖车产生的拖车费用、路灯维修费等。

  事故是否因李明拍打、抓扯公交司机,而致公交车失控?锋圣运业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李明不顾行驶安全,拍打、抓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右肩,致使司机身体失控和错踩油门,导致826路公交车严重失控致7车相撞多人受伤。

  庭审结束后,天府早报记者问起事故当天826路公交内的行车记录仪情况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了天府早报记者的采访。据了解,锋圣运业并未向法院递交行车记录仪这一证据。

   辩护

  李明没有对司机进行过拉扯

  李明的辩护律师张武认为,李明虽然有拍打驾驶员的行为,但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

  张武辩护称,从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现场勘查图来看,事故车辆现场停放的位置是与道路成90°直角,并且事故车辆形成的弧形压印足以说明,李明没有对司机进行过拉扯。张武解释,如果双方有拉扯,会导致方向左右摇摆,车辆应该形成蛇形压印而不是弧形压印,其次车辆要与路面形成90°直角,公交车方向盘需连续转动360°左右,这就意味着,驾驶员单手是无法完成的,需双手配合,因此证明李明当时并未与公交车司机进行拉扯。

  同时,张武称,该案的关键证据是行车记录仪,但事发后,该公司以“行车记录仪被震坏”为由,拒不提供车载视频。

   ■事件回顾

  公交车失控致7车相撞多人受伤

  今年1月6日,19岁的李明(化名)与其母亲谯菊(化名)乘坐一辆前往双流方向的826路公交车。当826路公交车行驶至武警警官学院站时,李明因公交车未在该站停车与司机发生争吵。

  “到站了但司机只是减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我儿子拍了司机右肩两下,希望他停车。”谯菊回忆当时的情况,但让谯菊没想到的是,“司机突然高喊‘这小伙子抢我方向盘’。

  争执的后果相当严重,导致826路公交车严重失控,先与一行驶中的面包车相撞,后又与路边的一路灯及停靠在路边的5辆轿车相撞,最后公交车撞上围墙后停下。最终造成6辆轿车严重损坏、公交车上的1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