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呼吁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确保决策合宪
中国宪法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提出 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之责 为确保重大政策合宪——
全国人大应增设宪法委员会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提出,为更好地落实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能,应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并建立专门的宪法顾问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合宪性。
韩大元说,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我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
尽管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责,“立法法”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程序,但实践中,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并未有效开展。
如何落实宪法规定,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韩大元称,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这一职权30多年来行使得不够到位,重要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没有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为更好落实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能,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将法规备案审查室作为其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之有效的监督法律实施、保证法律落实的工作方式,以往的执法检查仅针对法律的实施进行,而从未针对宪法的实施进行。
韩大元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进行一次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落实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有益尝试,也是总体上把握宪法实施状况的基本工作。
韩大元还提出,建立专门的“宪法顾问制度”,对重大国家决策、重要的法律制定及重大的外交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宪法咨询和意见,以保证重大决策的合宪性。
还必须做好解释宪法工作。宪法解释是保持宪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有效解决社会冲突与矛盾的基本方式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须抓紧研究宪法解释,特别要尽快设计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程序,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