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面启动
12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达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规则意识,根据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 渠县 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县文明办、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牵头,在渠江镇第三小学举行 渠县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启动仪式,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当天, 渠县 交通运输局组织县运管所、县出管办、县路政大队和全县客、货运输企业及经营者代表13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仪式上,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刚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要紧紧围绕“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活动主题,以执法队伍作风整顿为契机,以今冬明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迅速行动起来,全方位投入到活动周的各项工作中去。要深刻吸取“9.15”重大交通事故和“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特大事故教训,对全县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司乘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法规学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服务承诺等系列宣传活动;要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制度;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巡查和监管,从运政、路政、海事等执法机构抽调精兵强将,重点对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接打手机、冒险行驶和出租车、公交车拒载、组合拉客、乱收费、服务态度差以及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和整顿,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和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案件,不断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窗口服务形象。
交通运输经营者代表也做了表态性发言,表示坚决执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行车途中接打手机、闲聊等不文明安全行为,优质服务,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 渠县 ”提供安全、有序、优质、文明的交通运输保障。(任小春 蒲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