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义务教育入学年龄限制引争议 明确限制日期成共识

19.03.2014  15:01

核心提示 :3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19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方案(草案)》,围绕入学年龄限制的条款——“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展开热烈的讨论。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在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方案(草案)》(二审稿)中,取消了一审稿中“凡‘在当年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限制,委员们对是否取消“九月一日之前”,或者设置新的限制日期表达了不同意见。

取消“九月一日前” 与上位法表述无异

省人大教教科文卫委18日在对《实施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介绍,一审结束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第七条“凡当年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提出意见,认为不应限定在“九月一日前”,建议参照上位法的提法,教科文卫委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在一审过程中,针对“九月一日前”的限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二审稿中,取消了“九月一日前”的表述,还是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不同意见。

国家《义务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就是上位法给了我们立法的一个空间,我们应当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取消‘九月一日’,就与上位法表述无异,是直接照搬照抄,我们的立法就没有意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共识:应该明确限制日期

分歧:9月1日,9月30日,12月31日,学期末都有人提

19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实施方案(草案)》得到了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特别是入学年龄限制的问题,大家普遍认同应该明确限制日期,但是对具体日期非常“纠结”。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余仪建议,应当把限制日期设在“该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满六周岁就可以入学”。

余仪表示,“上位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中的‘年’,可以理解为‘学年’,只要在9月1日到这个学期末,不管是这一年的12月多少号,还是第二年的1月,只要在这个学期能够年满六周岁,就可以让孩子入学。

不过,其他人并不认同,“每个学期期末都是不固定的,甚至每个学校都不相同,怎么来明确这个日期呢?”有委员说,“我建议,年满六周岁,就直接明确为当年满六岁,就是12月31日前年满就可以。”还有委员仍旧建议,把限制日期设置在9月1日,或者9月30日。

12月31日就可以,1月1日就不行?9月30日可以,10月1日为什么不可以?这让家长怎么看?”余仪反驳说,“这会造成很严重的问题,家长们会想方设法早几天生,或者跟派出所勾兑改日期,或者就直接跟学校勾兑交高价入校……

我看大家对年龄问题太纠结,我们可不可以换种思路,就说7岁以前就应该送进学校,不管3岁,4岁,根据每个人智力发育情况,让家长自己来选择嘛。”有委员建议,引得会场会心一笑,也有组成人员点头表示赞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会议只是《实施方案(草案)》的二审,离《实施方案》的最终确定还有一段距离,“出台一条法律法规肯定要慎重,还会有三审,如果三审还不成熟,还有接下来的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