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入境游奖励“2015年入境游客人天数排名奖”申报实施细则的公告

05.03.2016  04:12

省内各旅行社:

  为促进我省入境游发展,我局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入境游奖励办法”)和《〈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项目评审流程表》(以下简称“流程表”),已于2015年1月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其中规定2015年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奖评审工作需在4月30日前完成并并拨付奖励资金。

  按照“流程表”中规定的审核时限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中的审计工作所需时间,为确保“入境游奖励办法”的评审、奖励工作合规、按时完成,并在4月30日前兑现奖励,我局现将《四川省入境游奖励“2015年入境游客人天数排名奖”申报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川旅发〔2015〕10号文)及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资料”的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入境游奖励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奖励”(以下简称“排名奖”)

  二、申报实施细则:

  (一)旅行社申报:自愿申报“排名奖”的旅行社需按下列流程进行奖励申报:

  1.填写申请表:

  (1)各旅行社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下载《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①在“申报奖励类型”一栏勾选“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奖励”。

  ②“申报奖励资金”、“包机人数”和“参加境外宣传促销地”三栏空白不填。

  ③在“接待人数”一栏填写2015年全年本社接待的外宾人天数(人天数=人头数×在川境内天数)。

  ④在“申报单位陈述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一栏,由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分别签字后盖鲜章。

  2.提交申报材料:各自愿申报“排名奖”的旅行社请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向四川省旅游局市场促进处提交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资料。(包括提交入境游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资格审核:由四川省旅游局管理处核实提交申报的旅行社是否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和四川旅游统计系统上都进行了填报,并进行资质审核;

  (二)初评:经省四川省旅游局管理处资格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可进入初评。由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按照《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根据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和四川旅游统计系统的数据进行初评,列出四川入境游客人天数排位前十名的旅行社名单;

  (三)审计、核实:经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对初评后列出的旅行社名单前十名由我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数据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凡因所报数据不实,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由排名第十一的依次递补进入审计、核实环节。进入审计、核实环节的旅行社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以下审计材料:

  1.2015年入境游客清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国籍、护照号、行程安排和起止时间等;

  2.旅行社与境外组团社签订的四川地接合同、协议或确认单等;或旅行社与境内接团社签订的四川地接合同、协议或确认单等;或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

  3.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

  4.上述3项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首页和骑缝)。

  (四)终审、公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后,以审核后的人天数为准,进行排位,并形成审计报告。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终审并排位。终审结果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www.scta.gov.cn)和四川旅游资讯网(www.tsichuan.com)进行公示;

  (五)决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结果在四川省旅游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六)奖励资金拨付:由四川省旅游局通过对公账户将奖励资金拨付获奖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四川省旅游局文书档案备查。

   三、申请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3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入境旅游,扰乱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特此公告。

  四川省旅游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