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入校授课1次

17.06.2016  1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促进党校事业发展,四川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新形势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提升党校科研资政水平和影响力、加强以“名师工程”为统揽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同级党校授课1次。

    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教学首要任务。突出主业主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在省市两级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同时,明确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市党校采取分片集中、统筹联办等方式轮训1次。

    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实施意见》要求每年度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20%。除了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授课次数进行规定外,还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党校授课。《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责任主体,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要把党校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班子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1次。(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汪昕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