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2015年以来,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促进我省社科事业创新发展、社科强省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总结、交流两年来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发展经验,表彰、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二次“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先进社科工作者”(2015-2016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加入省社科联的全省性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和遵纪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三次至八次全会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和指导,通过民办非企业年检,无违法乱纪行为。
2.组织建设和办公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齐备,领导班子团结、有活力,服务意识强,年龄结构合理,有较强的凝聚力,有管理本单位的能力;内部管理完善,坚持民主办会,理事会能按期召开和换届,到会率2/3以上;有单独、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办会和学术活动经费有保障。
3.活动情况及社会影响力
能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每年开展重要学术研讨活动2次以上;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社科普及、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项活动;实施了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对单位业务工作起到支撑和带动作用的活动项目;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履行义务情况
遵守省社科联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省社科联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工作有关情况。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单位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写出2015年至2016年工作总结材料(参评材料)。
2.参评材料经单位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31日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工作部)。总结材料报送5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送参评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3.省社科联根据该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考核评议,评选出约15个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报省社科联党组审批。
二、先进社科工作者的评选
各单位在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的领导成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中,通过民主程序,评选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热爱和熟悉本单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作为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填写推荐表(附件),于2016年10月31日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省社科联组织进行评审后,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三、表彰奖励
评选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底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四川社会科学在线》及《四川社科界》等有关网站刊物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组织管理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省社科联党组领导下,由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工作部)组织实施。
希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刘国强、黄励莉
联系电话:028-82973666
附件:2015-2016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2015-2016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根据本次先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先进社科工作者评选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各单位申报先进社科工作者1名,请按评选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评议,评选出先进个人后填入推荐表,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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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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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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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表可自行复印)
网站编辑:黄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