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延长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成办发〔2014〕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施行有效期自2014年5月10日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