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先办无罪证明?雅安民警:少给老百姓添麻烦
警方证实该证明属实。
8月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公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月25日上午,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又出具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过,在证明正文后,派出所向要求当事人开具该证明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连续吐槽,并称:“在当前全国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的大背景下,希望贵单位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为老百姓添麻烦。”
对此,雅安市名山区社保局回应说,请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确实是因工作需要。今后,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该局将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由该局统一派人到公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网帖曝光/ 社保要的证明 派出所连发四问
8月25日中午1时11分,新浪微博网友“高臻臻姐姐”,在微博上晒出了这份证明,并配以文字“蒙阳派出所的办事人员,为你们点个赞!”照片显示,被证明人是该所辖区内一名男子,今年8月18日刚满60周岁,证明事项为“在我所辖区实际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盖有蒙阳派出所鲜章。
证明正文下方,派出所还单独给“社保局工作人员”附上了一段文字。文中,派出所连发了4个“请问”:“请问是什么原因让你们在老百姓办理退休手续时,要求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够领取社保?请问是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附文末尾还写道:“在当前全国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的大背景下,希望贵单位还是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为老百姓添麻烦。”附文同样署名为蒙阳派出所,落款时间为8月25日,加盖了鲜章。
警方辟谣/ 证明确有其事 所长受处分不实
这份证明很快被大量转发和评论。下午2时17分,“高臻臻姐姐”又转发了自己的微博,并称:“刚刚得知因为这个证明,现在蒙阳派出所的所长正在写检查,且要挨处分。”下午5时26分,“高臻臻姐姐”再次转发道:“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社保局长怒了,于是找到派出所,于是有了处分结果……”
“高臻臻姐姐”认证为某茶艺馆馆主,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与其联系,但一直未得到回应。25日下午,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证实,网友晒出的照片是真实的,该证明确实是蒙阳派出所出具,该证明下方的所附的文字也确实是该所的回应。相关人士还表示,“没有听说因此处分蒙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
下午5时28分,名山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名山公安”正式发布消息:“该证明确系蒙阳派出所于今日上午开具,网上反映该所所长以及相关民警‘正在写检查,要挨处分’的情况不实。” 社保回应/ 特殊参保人 确需提供此类证明
25日晚间,雅安市名山区社保局也就此事作了书面说明。“我们没有要求所有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有需认定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才需提供此证明。”该局表示,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46条第5款:“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到企业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和第8款:“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核实参保人员有无服刑或劳教记录。”该局表示,由于社保和公安部门信息未实现共享,所以此类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而此事中的参保人陈先生系退役军人,有4年军龄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社保局才请陈先生提供相关证明。
改进措施/ 社保统一核实 参保人不再开证明
8月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便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附带解释为:“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都是按上级要求办事,一方认为自己需要核实情况,一方却认为自己不应出具证明。”名山区政府一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分析说,这可能是这份“不一般的证明”产生的主要原因。名山区社保局对此表示,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该局将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要求,由该局统一派人到公安部门核实情况,不再要求参保人个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蒙阳派出所在证明附文中的4个“请问”,名山区社保局在说明中也作了回应:“不管有无犯罪记录,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知道更多这些事在派出所无法证明
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布“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且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
1.身份证号15位升至18位
2.档案姓名同音不同字3.身份证丢失开身份证明
4.有身份证还要身份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属关系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9.保险事故证明
10.身份证丢失证明1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12.实际居住地证明13.人员失踪证明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18.招工单位让派出所出具表现证明的(具体解释详见“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
专/家/看/法
信息互通了少跑冤枉路
“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自亮相以来备受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公安不能只扫自家门前雪”的争议。“这说明公安部这一新规的落实任重道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这并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
王建平认为,首先应该肯定公安部这一新规,其对于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老百姓“减负”有积极意义,“以前让老百姓干的事,现在回归到政府职能了”。
其次,也要看到这一新规针对的是全国范围的普遍现象,说明个别地方可能会存在差异性,尤其是地方规定的积极协调,也有个过程。第三,施行新规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相关证明的必要性。而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的是满足老百姓合理的诉求。
“这次证明事件,应该作为一个教训,值得相关部门总结。”王建平建议,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知道遇到证明这类事情找谁办、怎么办,对于新规应该积极宣传,不仅是向广大老百姓宣传,还要向涉及的政府部门宣传。
同时,政府部门要有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识,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合作提升办事效率,“信息互通了,效率提升了,会少跑冤枉路”。此外,王建平还倡议,老百姓遇到类似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多一份维权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