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名处长因3万元行贿案落马 被查涉案千万元
昨天上午9时2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案。中午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金树芳自称非常后悔,并多次称“交友不慎”,认为他的“商界朋友”是冲着他手中可以变现、寻租的权力来的,是想从他身上得到可观的利益。
但是,在庭审中记者却发现,金树芳从这些“朋友”手中,拿到了不少“好处”:公诉机关指控称,有78家企业送了他250余万元,家中还有800多万元说不清来源。
落马:万元问题牵出百万元答案
2013年下半年,就在金树芳被查之前,省农委专门启动了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中,他是重要成员。
在这份行动实施方案中,其工作重点就是“着力解决我委及全省农业系统涉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突出问题,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并在2013年7月起开始自查自纠。
2013年9月,金树芳接到通知,被要求到相关部门交待一笔3万元款项问题。然而,金树芳一去之后就再也没能回到单位上班。
原来,面对相关部门的询问,心虚的金树芳犹如竹筒倒豆子一般,一下交待了他的78个企业家朋友向他送钱的事实。
现年55岁的金树芳一直在基层工作。2000年,金树芳任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副处长。自此之后,他官运较顺,2004年起任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处长,2007年左右任财务处处长,两年之后又调回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当处长。
梳理资料不难发现,任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处长的8年间,金树芳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公诉机关指控称,这期间他索取贿赂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腐败:“朋友”投其所好按需送礼
总有一些商人想通过巴结金树芳,靠他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赚大钱。金树芳也没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在为“朋友”帮忙理所应当的自欺欺人的心理下,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5年,金树芳在当上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处长后,一家粮油食品公司的董事长就主动找上门来,希望他帮忙为自己的企业申报龙头企业。为此,该企业分两次送给金树芳2000元的购物卡,他欣然接受。之后,该企业成了龙头企业。
收了第一笔钱之后,金树芳一年多没敢再伸手。2006年,合肥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长和总工程师为申报龙头企业及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又主动送上一定金额的现金。
在发现收取现金没问题后,面对别人奉上的少则2000元、多则近10万元的钞票,金树芳均来者不拒。
用权:收钱后为“朋友”大行方便
拿了别人的好处之后,金树芳便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商人“朋友”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一家米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为通过龙头企业监测等事由,四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2.1万元。
2010年和2012年,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长为申报龙头企业和表示感谢,三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安庆市一家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为申报龙头企业,分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6万元。2013年初,又送给金树芳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金树芳一共收了78家企业老板奉送的现金。收了现金之后,金树芳对这些企业的申报请求均开了绿灯。记者查询发现,78家行贿企业中,有的成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的则成了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财产:800多万元说不清楚来源
金树芳的敛财手段显然不止受贿。公诉机关指控称,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余万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所得的257万余元之外,金树芳还有81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对此,金树芳交代称,他经常参加专家评审会并收到相应酬劳,而家里父母去世以及孩子过生日时,也会有数十万元的人情往来。他把这些钱放在担保公司,每年负责收取高额利息。
面对金树芳的辩解,公诉人当庭算了一笔账。“根据他的供述,每年收到四五万元的专家评审费,每次1000元,这样算来,他每年大约要参加40至50次的会议,除去节假日,相当于每个星期都要出去跑。”公诉人说这不符合常规,同时他说的这些礼金是除去办事支出后的净收入,但按照合肥的正常生活水平来算,礼金是不会剩下多少的,除非有人借这个名义来变相行贿。
认罪:面对指控自称没有异议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金树芳对罪名没有异议,并多次称很后悔所犯的错误,这些“朋友”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但是,面对犯罪事实,金树芳已经没有了后悔的机会。
在最后陈述中,金树芳表示,在协助办案的过程中,他不仅完全交待了犯罪事实,还供述了其他人的受贿事实,并经查证属实,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罚。
由于案件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杜晨洁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文 本报记者项春雷/图
金树芳
年龄:55岁
性别:男
被查时职务: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处长
曾任职务: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副处长、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被查时间:2013年9月
被查原因:在交待一笔3万元款项问题时,因心虚交待了更多受贿问题
受贿额度:收受78家企业送上的250余万元
收受物品:现金、购物卡等
不明财产:800多万元
权钱交易:利用手中权力,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被控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结果:当庭认罪,择日宣判
受贿记录(部分)
一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分两次送给金树芳2000元购物卡。之后,该企业成了龙头企业。
2005年
2006年
合肥一食品公司董事长和总工程师为申报龙头企业及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送上一定金额的现金。
2008~2012年
一米业集团公司董事长为通过龙头企业监测等事由,四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2.1万元。
2010~2012年
一食品公司董事长为申报龙头企业和表示感谢,三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万元和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
安庆市一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为申报龙头企业,分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6万元。2013年初,又送给金树芳1万元。
文章关键词: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