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4〕48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4年第1期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23号)文件,对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按《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如下管理:
一、关于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0.125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 江西仁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木香胶囊(每粒装0.42g),四批次抽检不合格;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氟康唑0.2g:氯化钠0.9g),两批次抽检不合格;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10ml),一批次抽检不合格;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甘油25g、果糖12.5 g与 氯化钠2.25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将上述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上述药品的上网资格,且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中标基本药物: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艾附暖宫丸(9g/丸*10丸),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将上述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上述药品的上网资格,且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