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5.04.2015  12:44

来源:四川省农劳办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动员令”和“任务书”,对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在去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出台《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据国务院农民工办透露,我省系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大部分三十条。六大部分分别为:一是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力度;三是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四是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落户城镇;五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充分体现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原则,《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涉及农民工的创新性政策措施。比如:就业方面,为了统筹城乡就业,提出“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畴”。社会保障方面,为了解决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的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问题,提出“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加强农民工社保经办服务,提出“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逐步实现经办模式由层级管理向全域服务转变”。维护劳动权益方面,为了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提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为了强化源头治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出“构建面向省内农民工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健全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社会融合方面,为了加强农民工党组织建设,提出“健全城乡一体、输入地党组织为主、输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为了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提出“通过发放影视、剧目、戏曲、出版物的惠民卡、消费券等方式,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