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二轮新增工作的通知

17.12.2015  19:31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药采联办〔2013〕32号),现开展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二轮新增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准字号产品须由生产厂家直接申报,进字号和许字号产品须由注册代理(以注册证上指定机构为准)或售后服务机构(以注册证上指定机构为准)或国内总代理(以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为准)进行申报。

(二)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产品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凡在2016年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视为有效证件,若注册证到期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及延期注册通知书均不予认可。

(三)201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满足以上全部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下述要求准备并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可吸收防粘连材料(Ⅲ类)类别,包括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品牌的产品。 其他类别产品本次均不予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邮递件和电子档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彩打件不予接收。

2.本次所有申报企业均需递交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资质材料(具体见附件1),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所列标准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按附件1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需填写企业完整全称。

3.纸质申报材料应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资质材料不全、逾期递交、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未按附件1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报规范(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生产企业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至8日(9:00-16:30)。

(二)递交纸质材料地点: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南楼二楼会议室。

(三)咨询: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五楼502室,电话:028-69061912。

五、信息维护和公示

(一)网上信息维护时间:网上信息维护时间2016年1月6日9:00至11日23:59。

(二)生产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 现场领取 用户名及密码(已在前期申报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的企业不再重新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http://www.scbid.gov.cn/ )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网上维护(企业网上维护操作演示见附件3),逾期未网上进行完整信息维护或网上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二)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结果将在药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中所涉部分申报材料包括产品实物及影像资料等递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网站通知。

(二)配送企业不在此次增补范畴,获取配送资格请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制度(修订)>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81号)。

(三)请相关企业特别注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四)以上事项如有变更,请以更正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2:申报规范.doc

        附件3:资信库系统企业操作手册.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