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央信访督查组:对信访人要先做有理推定
经过今年以来几轮全程公开透明的督查,中央信访督查组的神秘面纱已然揭开。在了解了他们的基本工作流程之后,公众的关注更加深入。为此,京华时报记者对中央信访督查组宁夏组组长郭钦向进行专访,了解中央信访督查组与地方的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在基层发现的问题等方面的新动态、新趋势。
谈督查组与地方关系
督查不是去找茬也不是搞突袭
京华时报:之前有人说中央信访督查组和地方是“猫鼠关系”,这里面存在着微妙的“博弈”,也有人担心督查组的到来会提高某些上访人的胃口,您如何看?本次宁夏督查工作中对这一问题有什么感受?
郭钦向:督查组在督查中,在查清信访事项事实的基础上,对待信访人的合法诉求是支持的,但对信访人无理、过高的诉求会做工作,解释政策、正确引导,有时甚至会提出批评,打消他不切实际的想法,促他回归理性,在这一点上,我们和地方的出发点是一致的。这次到宁夏督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张超超副主席亲自听取反馈意见。被督查的市县(区)态度是积极的、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对督查推动问题解决的认识是一致的,对发现的问题是担当的。督查意见反馈后,地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仅解决个案,还推动相关工作上水平。督查不是为了找茬去的,对地方工作是一种促进。
京华时报:本次督查的一个特点是案子的选择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地方上也推荐了案源,对于这种做法有何评价?会不会担心地方因此“突击”办案?
郭钦向:这次改进了选案的方式,国家信访局督查室对局有关业务司室提供的事项,初步筛选以后发到省里征求意见,省里也可以把认为需要督查的事项提交给我们,督查室进行初步审核,最后,实地督查的所有案子都要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这个过程是达成共识的过程,这种上下结合的方式使督查的事项更具有典型性、针对性,有利于精准发力。因为从国家局来讲,案子的筛选,更多的是基于对网上、办理材料体现出来的一些情况,但是对实际中信访事项的化解情况掌握的可能不全面,比如有的案子网上显示没有办结,但实际上可能地方已经办结了,只是没有把有关情况及时上传,那就没必要再去督查了。不担心地方因此“突击”办案,因为我们督查最根本的是要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搞突袭,要去抓谁的错,这个不是目的。
谈信访诉求新特点
信访人看重诉求处理公平与否
京华时报: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信访人诉求有什么新的苗头和趋势?
郭钦向:信访人诉求有些新的特点。这次有个信访事项体现得特别明显,信访人的诉求就是要讨个公平。也就是说,不是对我的事项处理得不好,而是为什么别人同类的诉求处理得比我要好得多,是不是里面有什么猫腻。在关注自身诉求解决的同时,更关注整个事项处理中的公平公正、是不是有腐败问题。这种变化,一定程度上倒逼我们政府去依法行政、公正行政、公开行政。
京华时报:您在督查中一再强调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具体怎么把握?
郭钦向:依法解决问题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基本遵循。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责任,用程序理念去规范处理。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矛盾。
具体工作中,有具体规定的依照具体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总之,是有法可循的。其次,对“依法”要做全面客观地理解,实践中,有的认为只要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落实到位,就是依法解决了,对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性要求,认为是软标准,执行中会打折扣。比如,农村土地征用中,有的认为补偿是硬标准,要落实到位,但对被征地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重视不够。实际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一定要统筹考虑,不能一征了之,一补了之。
谈督查理念
对政府部门工作要做有错推定
京华时报:在跟随督查组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中央督查组对待信访事项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没有上来就贴标签,认为信访人是无理取闹。督查过程中你们的理念是什么?
郭钦向:群众信访,说明他有想法,认为自己有委屈,期待还他一个公平公正,这是对政府的信任。既然有群众反映,政府部门就要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有没有违法?有没有侵犯群众的利益?程序有没有问题?工作有没有瑕疵?态度是不是不好?群众为什么不满意?有错误要纠正错误,没错误也要做好对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消除群众的怨气。相对于公权力来说,信访人始终是弱者。
因此,督查中,我们对信访人要先做有理推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做有错推定。只有这样,才能沉下身子,仔细查找问题,才能发现症结,找到解决办法。这样做是符合法治理念的,就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对公民的权利充分保障。当然,事实查清楚了,问题找准了,谁的错谁纠正,是政府部门的错,政府部门要纠正,是信访人要求过高,也要做他的工作,让他回归理性。实践中,最怕的是老百姓一信访,就说人家是刁民、惹事、找茬。
京华时报:您提到督查工作也要依法督查,内容是什么?
郭钦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督查是法定的职责,开展督查是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督查的重点也要放在相关行为的合法性上。首先是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比如,要看导致信访事项产生的原因是不是由于违法执法造成的,执法主体、程序、方式、内容是不是合法,是滥作为、乱作为造成的,还是由于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再如,要看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是不是合法,如答复的主体是否适格,有没有超期答复,答复意见有没有落实等。其次,还要看信访人的诉求合不合法。
三是督查建议要依法提出。我们提出的督查建议既要在法律政策上立得住,又要在实践中行得通,既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要维护基层的权威。
谈信访追责
实践中没完全做到“违法必究”
京华时报: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的,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导致信访案件久拖不决的干部,是否要问责?如何问责?
郭钦向:对于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以及违反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信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信访条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但实践中这些责任追究落实得不到位,没有完全做到“违法必究”。要不要追责,如何追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京华时报:有些案子其实并不是很复杂,信访人折腾了10多年,中央信访督查组一较真,其实也并不难解决。这是为什么?
郭钦向:认真。毛泽东同志说,世界上的事怕就怕认真二字。
谈督查成果利用
找个案共性促信访事项成批化解
京华时报:我注意到信访工作是一个社会的窗口,反映出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如何充分利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去推动下一步的工作?
郭钦向:我们督查的个案数量是有限的,要拓展运用督查成果。一方面,我们督查的个案具有典型性,这样通过解剖个案,发现共性问题,促进地方举一反三,推动类似信访事项的成批化解。另一方面,督查结果会上传下达,督查情况会上报中央领导;对于实地督查的事项及相关情况,会转送给相关部委,供他们工作参考;对于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会发函跟踪督办;对于地方信访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会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地方,以推动工作改进。
京华时报: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好“招”,可在以后的信访督查过程中使用?
郭钦向:今年3月,国家信访局召开的统筹实地督查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对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地督查必须落实5个规定动作,就是必须到现场、必须见信访人、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必须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形成督查意见,向当地进行反馈。我想只要把这些动作都做到位了,做扎实了,事情就能查清楚,症结就会找出来,建议就能提得准,督查效果也显现了。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原标题:督查中对信访人要先做有理推定)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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