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第十一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第十二条: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第十六条: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这16条措施涉及促进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消费等相关方面,其中,关于中小企业方面的有:
第十一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首贷户范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第十二条: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加强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对进入《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四川省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支持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