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9.10.2013  16:34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现就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积极营造创新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开展群众性“专精特新”建言献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系,提高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成果、运用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实施的能力。鼓励企业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支持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利申请、人才培训、预警分析、标准制定、维权诉讼等服务,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动两化融合,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信息化服务,推广适用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应用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提高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市场营销等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主要业务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引导小微企业运用云计算、移动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协同创新。开展信息化普及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提升产品质量和创建品牌。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方法,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推进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中小企业做强核心业务,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提高自律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法律法规、检验检测、管理与控制、计量标准、品牌创建的指导和支持。

      (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精细化管理,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财务、成本、设备、现场、计量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采取智力引进和人才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管理和领军人才。建立企业管理咨询师和辅导师队伍,开展管理诊断和企业家培训,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企业文化。

      (六)促进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合作联盟和国家重大项目的实施,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协作配套能力,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可持续发展。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组织开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开发、生产协作配套产品提供服务。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发挥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拓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与“专精特新”企业的项目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研发设计、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节能减排、人才培训、开拓市场、投资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服务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促进“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作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

      (三)组织市场开拓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展会,重点展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技术,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开展区域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览展销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加强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展示交易活动。

      (四)加强培育和推进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完善推进措施,探索培育方式,细化工作目标,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际的推进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运行监测,不断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努力开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新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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