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信息6月公开 信用不良将“处处受限”

18.04.2014  19:23

近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开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5月1日前制定案件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协调机制。6月1日起,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并充分利用公开的案件信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侵权假冒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

会议强调,要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4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