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检查户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 饮料不充抵高温津贴

08.07.2014  14:40

昨日是“小暑”节气,这位女士将脸部包裹得严严实实,以防强烈的阳光照晒 记者 侯智 摄

艳阳高照,一位市民头顶纸盒防晒 记者 窦翊明 摄

近期西安持续高温。为了切实保护户外作业人员权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从1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高温天气户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专项检查活动。

35℃以上应采取换班轮休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7月10日至9月10日,将对用人单位是否根据高温天气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进行检查。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5℃以上应发高温津贴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昨日最高温达38℃

明后两天雨水送清凉

雨水就要来了。从今晚开始,我市云量增多,预计明后两日将有一次降水过程,最高温有望降至25℃。

昨日进入“小暑”节气。“”表示炎热的意思,意指天气开始炎热。天气似乎也来应景,室外阳光火辣,炙烤着行走的人们,室内如果没有空调降温,风扇的作用只是助长了热浪的气势。

昨日我市最高温再次刷新。截至16时,我市的最高气温飙升到了38℃,西安周边地区最高气温也大部分在37℃。“小暑”节气的到来,预示着高温、高热、天气开始袭来,意味着是高温刚刚开始,小暑后大概十天左右,我们将进入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

气象专家表示,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即可称作“高温热浪”天气。一般来说,高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气温高而湿度小的干热性高温;另一种是气温高、湿度大的闷热性高温,称为“桑拿天”,人们要注意做好应对高温酷暑的准备。

今日我市气温仍较高,预计我市今晚云量增多,明后两日就有雨水来送清凉了。今天白天到晚上,我市多云转阴天,最高气温35℃,最低气温26℃;明日,阴转小雨,气温在24~29℃;10日,阴有中雨,气温在20~25℃。

高温天气下要及时补充水分。在36~38℃环境下,从事室外体力劳动的人,每日应补充水量10~12升;从事室内工作的人,每日应补充水量2~3升,同时应补充无机盐,增加能量的摄入。(记者张黎娜 关颖 实习生宋昕月 晋欣 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