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受审辩称全部退赃应轻处

20.08.2014  11:1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马远斌 陈雪梅)19日,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嫌受贿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案涉车辆年检腐败,职位高且收受贿赂巨大,王被称为“佛山车辆年检黑幕”背后的“大佬”。而王案中所涉的行贿人已因涉嫌行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于今年1月和4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市政协实体调研发现问题

  2013年,佛山市政协对佛山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了实体调研。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现象。随着佛山市纪委的立案查处和佛山市检察院的侦查,该市机动车年审黑幕逐渐被揭开。据行贿人在庭审中披露,为获取高额利润,佛山部分检测站以每张500元-800元不等的高价,将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人民币180元-230元的《佛山市禅城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对外出售,并通过检测站工作人员,对购买上述高价表年审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各种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后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因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分红,现年54岁的王宏强于2013年10月被双规。

   在3种领域累计受贿15起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至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65.43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5000元、美元5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公诉人指控王宏强在3种领域累计受贿15起,包括:

  包庇违规年检,收受检测站贿赂。2004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64万元(先期王曾“投资”6万元,后被甄退回)、美元5000元、欧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强采用同样模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罗南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以“投资分红”的名义贿赂款共计170万元(先期王曾“投资”20万元,后被李退回)。此外,2009年到2013年间,王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及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劲等5名检测站经营者人民币30万元,为车辆年检业务提供方便。

  在其他工作中对相关单位提供方便。为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提高驾校收益,为汽车销售公司等在车辆上牌、审批速度、办理车展巡游、车辆违章处理提供方便,为“车主小秘书”经营者在佛山开展业务予以关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钟涛等15名经营者(或公司)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43万元、港币4万元。

  接受下属工作人员行贿,为其工作、提拔、调动予以照顾。2010年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时,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3年春节前,王宏强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下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原中队长潘锦雄所送人民币5万元。

   全部退赃应从轻处理?

  当法官问被告人王宏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时,王宏强承认收受驾校、汽车销售公司等经营者的贿赂、收受下属送礼属实,也承认部分受贿事实。王宏强的辩护律师辩称:“王宏强确实有投资行为、其受贿与其职权范围没有必然对应关系,其中有工作应酬和公务接待因素、也有人情因素。”同时提出,“王宏强主动到纪委交代受贿行为,并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其行为应构成自首;举报他人犯罪,应认定为立功;全部退赃亦应从轻处理。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车辆年检黑幕背后“大佬”受贿476万余)

文章关键词: 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