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原书记受贿300余万元获刑11年半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受贿300余万元一案在深圳中院宣判,检方指控的金额全部认定,谷文耀凭借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等表现,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李亚坤通讯员王东兴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受贿300余万元一案在深圳中院宣判,检方指控的金额全部认定,谷文耀凭借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等表现,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下属送钱得以升迁
过去的2013年,广州市白云区官场有如发生了“地震”,包含前区委书记谷文耀,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原副区长吴锦明、原副区长龚辉、原党组成员刘健生等区政府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处级干部,基层科级干部和村委干部在内的至少81人落马。
广州市纪委曾分析,白云官场贪腐问题严重,主要发生在“两违问题”(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上。
另据南都记者梳理分析,谷文耀等区政府原领导班子成员的犯罪情况,还涉及下级行贿上级谋取升迁调动、帮关系企业获得政府扶持金、插手工程项目获取好处费等方面。
办案机关指出,从2003年至2013年间,谷文耀在担任白云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主任期间,在上述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法庭在审理期间披露,谷文耀的上述受贿款有部分来自他的下属,如白云区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谷文耀承认自己在钟向东的提拔任用上“起了关键作用”。再如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刘健生不止本人向谷文耀行贿谋求升迁,还帮助直接下属职务升迁向谷文耀行贿。
商人送钱拿到工程
谷文耀的另外一部分贿款来自几名商人。如原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智宏,向他行贿了人民币64万元、港币8万元。而谷文耀则在多个工程项目上帮陈智宏进行推荐、打招呼,让后者得以顺利承接。
向谷文耀行贿的另外一名商人,是原广东蓝鸽集团的董事长张新华。谷文耀在张新华的工程被安监、城管查处时为其摆平问题,在蓝鸽集团语音实验室向学校推广过程中提供帮助,由此接受了张新华贿送的价值100万元的干股。尽管谷文耀受审时辩称这100万元干股未能实际分红获利,但最终依然被法庭认定应以受贿罪论处。
谷文耀的多笔受贿款,经查是通过妹妹、儿子等人间接收受。行贿人或为谷文耀的妹妹承租商铺时给个“超低价”,或为谷文耀的儿子在英国读书时每个月固定寄生活费。有一次谷文耀的大姐等家人出国旅游,费用也是由行贿商人承担。
谷文耀贿款来源
2003年至2013年间,谷文耀利用担任白云区委书记、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工程承包等方面共计收受财物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共计受贿300余万元)。其中:
●收受白云区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人民币107万元。
●收受白云区原党组成员刘健生人民币28万元、港币5万元。
●收受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智宏人民币64万元、港币8万元。
●收受蓝鸽集团董事长张新华价值100万元的干股,现金8万元。
●以低价承租商铺等形式,收受广东新濠畔集团董事长刘穗龙20.4万元。
●以接受向儿子支付留学生活费的方式,收受原江高镇江村党支部书记谭钜添1.44万英镑,人民币1万元。
●收受白云区卫生局原党委书记罗某宏1万元。
(白云原区委书记谷文耀一审获刑1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