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是一种可疑的诱惑
□江德斌
最近,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社会舆论首先对准了这位导游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关于“低价团”对游客、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整个行业影响的思考也愈加深入。(5月6日中新社)
在这起女导游骂游客事件里,众多游客在场都没有出面打断,显然也是自己心虚的体现。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团”本身就不合情理,对于旅行社来讲属于亏本的买卖,需要游客购物消费达到一定标准,从中获取回扣,才能弥补费用缺口。而部分游客明明知道这一点,还要贪图便宜去参加“低价团”,被导游逼着消费购物,遭遇导游的辱骂和冷嘲热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于2013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国家旅游局亦曾发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此举就是为了杜绝旅行社用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保障游客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可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旅行社仍然在做超低价购物团,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表面上看游客占了“低价团”的便宜,旅游费非常少,但是考虑到购物消费支出,则就不一定了。由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所售卖的商品毛利非常高,远远超过市场正常价位,游客一般缺乏市场对比信息,当了“冤大头”还未发觉到。至于导游因为没有工资底薪,也需要从游客购物消费里提成,自然会想方设法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可见,不能单纯指责女导游的职业道德问题,还要以此事为契机,深刻反思旅游业存在的乱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低价团”,防范侵犯游客利益。同时,游客也应予以警惕,理性认识旅游出行,不能被“低价团”诱惑,须知天下没有掉馅饼的美事,出游该花的钱省不得,免得被“低价团”坑了还无法维权。